答:外商投资企业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允许经营外汇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存款帐户。 查看更多>>
答:可以。因董事长由投资者委派。可由中国公民担任。总经理由外商企业董事会聘请,可由中国公民担任。 查看更多>>
答: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可以将生产场地和注册地址放在一起,也可以将生产场地与注册地址分开设立;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按照设立分支机构要求,申请增设生产场地。 查看更多>>
答:外国投资者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或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企业。其作价金额不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经确认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确认,可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也 查看更多>>
答:是可以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已缴清、开始赢利、无违法经营记录,可在中国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查看更多>>
答: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报送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查看更多>>
答: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投资总额 查看更多>>
答: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额的规定:外商在中外合资企业中最低投资额一般不得少于10万美元;在独资企业中投资额不低于14万美元。 查看更多>>
答: A.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交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 B.外国投 查看更多>>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研发中心的最低投资总额为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40万美元。 研究开发的方向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有必要的科研经费、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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